关键词 |
河北涉水产品批件办理,指导涉水产品批件办理,咨询涉水产品批件办理,咨询涉水产品批件办理 |
面向地区 |
高锰酸钾、次氯酸钠、氢氧化铵、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氯氨T、清水龙
参考2.2.1,用盐酸[ρ20=1.18g/ml]代替硝酸酸化至pH<2,加盐酸羟胺至溶液清澈。配制次氯酸钠不加盐酸羟胺,但加碘化钾作稳定剂,加至棕黄色。
硫酸、盐酸、柠檬酸
过氧化氢
按所需的体积用纯水进行稀释
计算
见《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年版)附录A2.3节
按1:10比例用纯水定量稀释到所需的体积。
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剂样品采集与配制
样品的采集
见《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年版)附录A1节
样品的前处理
试剂空白和实验用水
按照样品制备同样方法制备试剂空白。所有本实验用水均为纯水。
河北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监督执法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产品检验报告(并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样品采样单),
产品技术信息,
卫生许可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先在网上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网上审核通过后,使用用户名登录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按照网上电子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上传相关资料。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通过网上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上发送《受理通知书》。
审查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相关规定对申报的防护材料和水质处理器申报单位进行审查。
决定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该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审查人员提出听证提议。(听证时间,不包含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之内。)
对申请人符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条件的,决定部门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河北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不符合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通过网上和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申请人凭卫生许可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提交网上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上传的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原件,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河北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许可决定即时通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开。
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现场生产能力审核提交资料目录
1、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
□2、委托采封样申请表
3、产品材料及配方
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6、产品标签(铭牌)样稿、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技术信息
7、申请输配水管材管件、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许可的应当提交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8、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9、产品彩色照片
□10、委托生产的,应提交委托加工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11、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或受理证明
12、生产厂区位置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库、成品库平面布局图
□13、委托检验协议
14、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5、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是指未列入水处理工艺清单(表5)的水质处理器水处理工艺。
表5水处理工艺清单
序号 工艺名称 备注
1 过滤
2 吸附
3 电/膜技术
4 离子交换
5 蒸馏
6 絮凝
7 沉淀
8 氧化还原
9 消毒 (1)消毒剂:表4所列消毒剂。
(2)消毒设备:次氯酸发生器、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
10 复合工艺 上述工艺的组合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