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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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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服务平台
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在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可将有关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录入全国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全国信息服务平台于2018年10月8日上线运行,主要是为全国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网上备案服务,为社会监督和信息查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机构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执法提供规范统一的信息服务。
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剂检测项目如下:
外观;有效成分含量测定;pH值测定;稳定性试验;连续使用稳定性试验;铅、砷、汞的测定;金属腐蚀性试验;实验室对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毒理学安全性检测;总体性能试验。
如果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剂。(注: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皮肤粘膜的、具有一定杀、作用的制剂(栓剂、皂剂除外)。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杀灭对数值≥1.0);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率≥50%。)如果是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特殊情况: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检验要求:新的法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检验项目,对送检样品、检验方法、检验结论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检验项目应当使用同一个批次产品完成(检验项目应符合要求)申请备案的,应做按规定检测,检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并且检测报告需要对产品符合性出具总的结论,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品检验活动。
WS /T 628-2019《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规定在消毒产品上市前,产品责任单位应根据不同产品类别进行理化指标、杀灭/抑制微生物指标和(或)微生物指标、毒理安全性指标、指示物技术指标的检测,其附录B及附录C更是规定了消毒剂或消毒器械类产品对不同消毒对象使用时应详细测试的条款,比如有效成分的含量、稳定性、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指标、不同菌种的杀灭实验、模拟现场实验、现场实验及毒理学检测中的急性实验、致突变实验等,并对特殊的消毒剂或消毒产品进行了注释。
消毒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体系和检测指标:检验方法标准作为消毒产品检验及评价的基础,目前新发布国标20余个,共涵盖理化检验方法、毒理学检验方法、金属腐蚀性实验、生物指示物评价方法、化学指示物评价方法以及清洗、消毒和效果检验方法6类。我国对于消毒产品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规定了不同产品的检验要求。其中《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消毒产品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等进行检验。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