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做土地复垦方案,山西土地复垦方案,做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
面向地区 |
压占破坏的土地,按复垦规划需要清除堆积物恢复耕地的,土地复垦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清除堆积物运距在50米以内的,清除每立方米的堆积物1.00~1.50元;
(二)清除堆积物运距在50~300米之间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积物1.50~2.70元;
(三)清除堆积物运距在300~2000米之间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积物2.00~4.30元;
(四)清除堆积物运距在2000米以上的,运距每增加500米,清除每立方米堆积物加收0.20~0.40元。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项目特征和生产建设方式等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安排和生产建设活动对土地破坏的阶段性或区位性特点,划分复垦工作阶段,确定每一阶段或每一区段的复垦目标、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等。
对生产年限超过5年的生产项目,原则上以每5年为一个复垦工作阶段。单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段说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计划和投资安排等。
成果要求
(1)方案文本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文本。
(2)附图
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破坏土地现状及预测分析图(建设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提供本图);
土地复垦规划图(应体现土地复垦责任范围、总体布局及实施计划);
矿产资源赋存分布及开采工艺流程图(采矿项目提供);
以上附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建设项目位置图(单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比例尺应符合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要求)。
(3)附表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表;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汇总表。
由于采矿业是破坏土地*严重的行业,因此很多时候我们提到的土地复垦指的都是矿山土地复垦。采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因挖损、塌陷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依法已报或需报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采矿权的生产项目和报批准建设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方案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选择有关机构代为编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挖损、塌陷土地的复垦应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弃物充填。企业排放废弃物应与土地复垦充填相结合。对利用废弃物进行土地复垦和在的复垦区倾倒废弃物的,拥有废弃物一方和拥有复垦区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收费。利用废弃物作为土地复垦充填物的,应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企业和个人因采矿造成集体所有土地塌陷、污染而绝产的,应给予遭受损失的单位一次性补偿或办理征地手续,并进行复垦利用;未造成绝产的,应逐年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并负责复垦后交遭受损失的单位耕种。或按矿产物的年产量每吨提取一定的整治费,交县级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门,专项用于被破坏土地的复垦和土地损失补偿。整治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电力、冶金、煤炭、建材等企业占用耕地排灰、排渣的,按占用耕地的同等面积造地还田;占用非耕地排灰、排渣,复垦为耕地的,免征三年农业税和定购任务,并给予奖励。
复垦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企业和个人破坏自己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凡自行复垦的,土地使用权不变;
(二)企业和个人破坏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应将土地恢复到原用途,土地使用权不变;
(三)企业和个人破坏集体所有土地,限期恢复到原用途,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变;
(四)企业(不含乡村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破坏集体所有土地无法恢复到原用途,集体同意放弃土地所有权的,由企业征用并复垦到可利用程度,土地所有权归*所有。有建设项目计划的,按计划进行建设;无建设项目计划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批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交县级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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